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7-01 21:45

(中央社记者曾智怡台北1日电)针对力旸集团七股光电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能源署表示,已函请台南市政府,请求合作厘清审理用地变更过程是否有起诉书所说的伪造问题;此外,经济部也发函给台电公司,在司法判决确认合法并取得电业执照前,不得支付其任何购电费用。

经济部能源署今天透过新闻稿表示,业者申请各项许可,其检附文件需如实填报,若使用假造、伪造申请文件,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此一违法行为本应负起法律责任,公务机关绝不包庇。

针对力旸七股案件,经济部已请台南市政府确认兴办事业审查时,程序及申请文件的法律正确性及妥适性,后续将视台南市政府清查及司法判决情况,对已通过案件作必要处分。

经济部说明,光电案场合法申设后,竣工查验完成才能取得设备登记或电业执照。力旸集团七股相关的光电案场均尚未取得电业执照,因此业者目前一块钱都没拿到,经济部已请台电公司在司法判决确认合法并取得电业执照前,不得支付其任何购电费用。

经济部强调,业者在光电案场的申设程序若有不法,绝对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撤销筹设许可、工作许可证或电业执照,绝不宽待。(编辑:潘羿菁)11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