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7-02 19:33
台中市北区3月19日晚间发生死亡车祸,机车与执行任务的民间救护车相撞,机车骑士头部重创送医不治。(民众提供)台中市北区3月19日晚间发生死亡车祸,机车与执行任务的民间救护车相撞,机车骑士头部重创送医不治。(民众提供)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2日电)黄姓男子今年3月间驾驶救护车行经台中一处路口,撞上骑机车的施姓男大生致死,原先施男抽血酒测有酒精反应,经检方复验后确认无酒驾,黄男未依规定驾驶救护车也遭中市府裁罚。

台中地检署今天表示,63岁黄姓男子今年3月19日驾驶救护车,行经北区崇德路、太原路时,撞上22岁施姓男大生骑乘的机车,造成施男到院后抢救不治,当时施男经抽血检测有酒精反应。

检方指出,经施男家属提出异议,检方相验遗体时,再抽取施男的眼球液进行复验,近日复验结果出炉,确认无酒精反应,因施男家属对黄男提出过失致死罪告诉,全案检方正侦办中。

台中市政府卫生局今天透过文字稿表示,该件救护车事故经启动行政程序调查,查出涉案的民间救护车为接送医院处置完毕的民众返家,未属紧急勤务范围,依法不得使用警鸣器及闪光灯,因此于今年4月10日,依违反紧急医疗救护法裁处救护车公司新台币6万元罚缓。

卫生局说明,依据紧急医疗救护法第3条所称紧急医疗救护,包括紧急伤病、送医途中的紧急救护、重大伤病患或伤病患转诊,以及医疗机构的紧急医疗。

卫生局指出,救护车非因情况紧急,不得使用警鸣器及红色闪光灯,违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将持续辅导所属救护车机构,执行救护勤务时,应合于紧急勤务下方可使用警鸣器及红色闪光灯,并应特别注意,行经路口应减速、注意左右来车及施打方向灯等交通安全,保障司机、病患与用路人安全。(编辑:李淑华)113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