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7-02 21:15

(中央社记者谢方娪台北2日电)实支实付正本理赔新制7月起上路,保户在同一次医疗行为中所获同性质保单理赔总额以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限。金管会今天表示,保户可自选首家申请理赔的保险公司,若保险公司推托理赔,保户可向保险局申诉。

为引导实支实付型伤害医疗险理赔回归损害填补原则,金管会发布修正「人身保险商品审查应注意事项」,明定实支实付型伤害医疗险应在保单条款约定损失分摊机制,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故中所获得理赔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新制7月1日起上路,不溯及此前已投保保单。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今天在例行记者会说明,实支实付型医疗险自今年7月起回归损害填补原则后,消费者投保实支实付型医疗险时,须签署特别提醒事项声明书,确认了解同一次医疗行为就数个同性质保险商品所获得理赔总额,将不得超过实际负担医疗费用。

蔡火炎指出,受益人提出理赔申请时,除需检附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外,相关费用若已获得其他保险商品理赔,保险公司仅就其他同性质保险商品理赔不足的差额进行赔付,因此,消费者应认知仅能以医疗费用收据正本申请理赔,且各保险公司应就消费者投保需求、适合度及公司风险承担能力,决定是否接受消费者投保多张实支实付医疗险,不得过度承保。

目前市面上尚无由保险公司按比例共同分摊型实支实付医疗险商品,仅正本理赔商品,因此,保户未来申请理赔时须检附收据正本,若同时投保多张保单,第1张保单会在保单实支限额内给付,第2张保单仅就第1张保单理赔不足差额进行赔付。

蔡火炎表示,保户可自行选择第1家申请理赔的保险公司,若有理赔不足的差额,由第1家保险公司开立已理赔商品类型及金额相关证明,供保户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蔡火炎强调,受益人依保险契约条款约定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不得拒绝受理,若保险业者间有要求消费者应先向其他业者理赔等推托理赔情事,民众可检具资料向保险局申诉,保险局届时将依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编辑:潘羿菁)113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