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7-03 10:55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3日电)内政部次长吴堂安今天说,现行罢免门槛规范,是为避免门槛过高限制人民行使罢免权;是否增列 「罢免有效同意票数须多于被罢免人选举得票数」调高通过门槛,应视社会共识程度审慎衡酌。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4日排审朝野立委所提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国民党立委许宇甄提案中,主张一年内不得为罢免之提议与连署,罢免的票数要高于当初当选的票数等。

内政委员会今天举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实务现况精进」公听会,邀内政部常务次长吴堂安等人列席报告。

吴堂安报告时指出,罢免是宪法明定赋予人民的权利,现行公职选罢法有关罢免各项门槛规范,是基于避免门槛过高限制人民行使罢免权的考量,由立委提案,在民国105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将罢免提议、连署门槛,分别由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2%、13%,调降至1%、10%。

吴堂安说,通过门槛则由「罢免案投票人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2以上或同意罢免票数未超过有效票数1/2以上者,均为否决」,修正为「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4以上」。

吴堂安表示,考量民意是随不同时空环境变动,在罢免投票时选民同意、反对或中立不投票,都是对罢免案通过与否的表态。针对罢免通过的规定,是否再增列「罢免有效同意票数须多于被罢免人选举得票数」要件,以调高通过门槛,应视社会共识程度,审慎衡酌。

另外,吴堂安说,依公职选罢法第75条规定,公职人员之罢免,得由原选举区选举人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罢免案;但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公职人员罢免案之提议,须待公职人员就职满一年才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相关规范应属明确。(编辑:苏志宗)11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