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1-05-17 14:58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7日电)新北市王姓男子不满在三重国民运动中心游泳不得使用面罩式泳镜,向新北市体育处申请应开放,但遭到拒绝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日前认定王男无请求权依据,判他败诉,可上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指出,王姓男子为新北市三重区市民,于108年10月带著面罩式泳镜赴新北市三重国民运动中心游泳,该中心人员告知不得在泳池内使用面罩式镜;他因此于10月18日向新北市政府体育处,申请准予在新北市政府国民运动中心游泳池使用面罩式泳镜。

新北市政府体育处以函回复称:「经查目前面罩式泳镜是专为浮潜运动所设计辅助工具,非游泳运动必要配备,基于民众安全,故无开放使用」等等。王男不服,提起诉愿。新北市政府以函非属行政处分为由,作成诉愿不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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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提起行政诉讼主张,面罩式泳镜可防避眼、鼻、口接触消毒药剂,禁止使用已对他的自由产生限制,影响健康安全,请求体育处开放辖下国民运动中心游泳池使用面罩式泳镜。

法院审理后认定,使用面罩式泳镜与否,或许有王男所主张的功能性,但非人民生存基础最低保障所必要,无法以此推导出体育处要制定规范并开放使用,王男并无请求权依据,体育处因安全考量禁用,并无不妥,因此判王男败诉,全案可上诉。(编辑:方沛清)11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