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5-18 00:57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

商家逐利不能不择手段

明星代言不能没有节制

昨日,“茶芝兰涉嫌诈骗”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前报道),该事件折射出两个问题:一是当前“排队托”背后的营销套路;二是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

有些商家线下雇“托”现场循环排队,营造“客满盈门”的假象,再聘请当红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运用互联网高频炒作和大肆宣传。很多消费者出于对明星的信赖或是从众心理,就会抢着去排队“尝鲜”。这样的做法本身就涉嫌虚假宣传,不仅如此,“火爆”的消费场景往往还会伴随其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比如哄抬价格,有些商品或服务溢价数倍,或是夸大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等。这样的“小投入大产出”,可以带给商家巨大商业利益,不仅能够骗取一大批加盟商的钱款,也“收割”了大量消费者的信任和利益。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认为:

一、商家逐利不能不择手段。任何的消费交易都应该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家逐利要有底线,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二、明星代言不能没有节制。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对代言的商品或服务,理应尽到高于普通消费者的审慎注意义务,比如审查商家资质的合法性、代言商品或服务的真实质量等,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明知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