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6-07 23:49

什么是“执行不能”?

在执行工作中,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完全履行债务的案件,经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到位的,就是“执行不能”。

法院遇到“执行不能”案件怎么处理?

法院在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措施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经当事人申请或同意后,可以由被执行人企业移送破产,走“执转破”的道路。另外,存在以下几种确定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除此之外,对于暂时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是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二是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是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四是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宜宾中院对终本执行案件严格进行管控,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实施“三个一律”,即一律询问是否申请律师调查令、是否申请执行悬赏、被执行人为法人的是否申请破产,进一步规范终本执行案件办理。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法院并非将其一终了之、束之高阁,仍然会有专人对这些案件进行管理,并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另外申请人通过提供财产线索方式的也会及时审查核实,一旦发现财产即恢复执行。

群众遇到“执行不能”怎么办?

一是理性认识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增强预见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是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查找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

三是道路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类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确实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司法救助。

公众号:宜宾中院

【来源:宜宾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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