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6-11 04:38

为切实加强我旗食盐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其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文件要求。近日,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北大池湖盐有限公司进行了第一次风险等级评定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现风险分管理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效衔接。

一是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落实主体责任

执法人员要求食盐生产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食盐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根据生产食品类别、生产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条件保持、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确定风险等级,对该企业进行了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执法人员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同时结合市局风险管控清单要求企业做好日检查和月检查的工作,执法人员按照监管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抽检监测

要求食盐生产企业做到批批自检,合格后方格上市,同时也要求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开展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接受社会监督

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公示风险分级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和提高食品生产控制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该局结合当前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从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各类监督检查、开展抽检监测、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加强规章制度宣贯等方面多点发力,精准施策,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食盐生产质量安全底线。

总编辑:杨晓琴

责任编辑:罗腾亚

本期编辑:折艳

【来源:鄂托克前旗食事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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