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6-13 21:58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孔明灯、河灯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和安全事故,还造成环境污染,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端午节期间严禁在县城区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和河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内任何地点销售、燃放“孔明灯”“河灯”。

二、对占用县城公共场所(包括涟江公园、好花红广场等)销售“孔明灯”“河灯”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扣并严肃查处。

三、对不听劝告,销售、燃放“孔明灯”“河灯”,危及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河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企业、单位、广大群众应当加强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河灯”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居民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河灯”的安全隐患及危害性。

特此通告

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12日

来源:好花红惠水

编辑:杨胜双

审核:张达

【来源:云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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