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hub - 热门话题 ( ) • 2021-06-17 11:58
天眼查App显示,6月17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均为纯图形商标,设计风格、整体视觉等方面相近 ... 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9月申请注册的第26522076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为安德阿镆有限公司(安德玛)已注册的第8541511号图形商标 ... 此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智能手机、网络通讯设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媒体报道:
21-06-17 凤凰科技: 华为诉争商标与安德玛近似 被法院部分驳回

事件追踪:
21-06-17 华为诉争商标与安德玛近似,被法院部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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