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6-17 17:53

【环球网科技综合报道】6月17日消息,据公开信息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终审胜诉,法院裁定华为与安德玛未构成近似商标。

相关二审行政判决书近日公开,法院查明华为公司第26522076号图形商标设计代表着华为公司的主标“HUAWEI”首字母,与引证的安德阿镆有限公司(下称“安德玛”)已注册的第8541511号图形商标的构图理念不同,设计风格、整体外观以及相关公众的识记均有差异,二者若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第9类商品上可以区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未构成近似商标,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相关认定不妥,予以纠正。

裁判结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针对第26522076号图形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等。

此前,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中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均为纯图形商标,设计风格、整体视觉等方面相近,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构成近似。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至此,华为与安德玛的商标之争宣告胜利。事实上,华为的这个商标此前刚刚经历了一段诉讼。在与香奈儿的商标之争历时四年后,今年4月份,欧盟综合法院法官以二者有争议的商标并不相似,它们的外观差异很大,而且方向不同。香奈儿的LOGO线条更粗也更加圆润为由,裁定支持华为,香奈儿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