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hk.hk - 即時新聞: 大中華 ( ) • 2021-06-22 12:07
最高人民法院联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就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发表意见。有关《意见》共17条,包括针对跨境案件的取证、处理涉及手机卡、信用卡的「两卡」案件等问题。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表示,大批境内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已向境外转移,目前境外窝点作案超过六成,形容是对境内群众疯狂诈骗,但公安在境外通过警务合作或司法协作等取证的难度极大。《意见》有新规定,在有证据证实有关人士参加境外诈骗集团或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虽然难以查证诈骗数额,但一年内出境到诈骗窝点累计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到诈骗窝点,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他表示,社会存在大量非法交易的手机卡和信用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必备工具,以及有关案件屡打不绝的帮凶。新规定提到,为他人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帐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帮助」行为。

李睿懿表示,明知而为他人犯罪去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帐户、非银行支付帐户等,数量达到5张或5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数量达到20张以上,可以「帮助信息网路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