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Hub ( ) • 2021-07-18 00:12
周某某对此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公司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6000元/月工资标准支付周某某2016年10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
二、驳回周某某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6,000元/月工资标准支付2016年10月1日起的工资的诉讼请求。
公司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现周某某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鉴于公司在原审中自愿补偿周某某36,000元,法院再审过程中其又表示对原判决结果并无异议,故法院对二审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