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7-19 13:28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函[ 2021 ] 240号)要求,我市将对冒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退返冒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期限需携带死亡证明或判决书、释放证明等相关材料,于7月25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二楼)办理返款。
望广大离退休人员及家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凡有冒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的,尽快主动退还,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