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7-21 19:2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和人社部批复意见,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 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