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 首页头条 ( ) • 2021-07-22 20:22
二审判决:公司超过每月22日发上月工资,构成未及时支付,应支付经济补偿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二审主要争议焦点是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和28日支付王德兴2019年1月份工资,是否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下个月第七日,经员工书面同意的,可以再延长十五日,也即最迟用人单位应当在下月22日支付上月的工资,故上述劳动合同约定每月28日或者30日支付上月工资,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公司应按条例的规定于每月22日前发放上月的工资,其未在该日前支付的,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本案中,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和28日支付了王德兴2019年1月的工资,已经超过《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王德兴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