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7-24 15:01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案号为“(2021)辽0103执3732号”的限制消费令显示,2021年5月26日,该法院审理的一起理财合同纠纷案中,工商银行沈河支行被判赔偿被告损失133万,但该银行却未在法律文书限定的时间内给予赔偿。
2014年,该银行时任理财经理齐某,向于某某推介并引导购买北京德洋宏隆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德洋宏隆”)理财业务和产品,在购买过程中,齐某并未尽到充分的如实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
尤其是在本案中,对于已经年届70岁的于某某老人而言,到该银行办理投资理财业务,极度信赖亦只能信赖银行的推介、引导及其提供的严谨的、审慎的、专业化理财服务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