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 电报 ( ) • 2021-07-27 19:04
财联社7月27日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省(区、市)分解“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按照工作要求填写报送。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标调整本地指标,到“十四五”末期千人口托位数原则上不得少于4.5个,并逐年分解托位数和托位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