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9-16 01:53

深圳一对夫妻离婚时上演 '' 夺子大战 '',庭审中 '' 寸步不让 '',纷纷要求主张唯一孩子的抚养权。近日,福田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离婚纠纷,针对孩子的抚养权,双方达成了最 '' 公平 '' 的结果——轮流抚养,让孩子得到相对完整的亲情,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1994 年,翠翠和阿明相恋结婚,并于 2012 年生育一子洋洋。2020 年,夫妻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翠翠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洋洋由其抚养。谁知阿明同意离婚,但主张儿子洋洋应由自己抚养。

庭审中,双方都积极争取洋洋的抚养权,争执不下。翠翠称,自己已年过四十,即使再婚,生育孩子的机会也很渺茫,而阿明抚养孩子的意愿也很强烈。考虑到洋洋已满八周岁,主审法官决定依法征求洋洋的意愿,询问孩子喜欢爸爸还是妈妈。洋洋回答都喜欢,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但是会经常想念爸爸。

经调查,洋洋一直跟随父母共同生活,与双方都有深厚感情,且翠翠和阿明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相当,离婚后双方家庭住址同在市区,距离较近。据此,法官提出了轮流抚养的方案,两人均对此表示认可,希望法官尽快按照该思路进行调解。最终翠翠和阿明达成调解协议:由双方共同抚养洋洋,每周二、三、四、五、六由女方抚养,每周日、一由男方抚养。如遇寒暑假、节假日或其他需变更接送时间的,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

据介绍,民法典将抚养权的归属区分为三种情形: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法院酌情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该案中婚生子已满八周岁,法院判决其抚养权的归属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以调解的方式改变未成年子女 '' 随一方生活 '' 为 '' 离婚夫妻双方轮流抚养 '' 的方式,对最大限度缓解离婚夫妻双方矛盾,最大限度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大有益处。

'' 该案中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相当,都跟孩子比较亲近,孩子到底判给谁更合适些,此类两难问题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审判实践中。'' 主审法官表示,离婚纠纷中,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因素是 '' 子女最大化利益原则 '',在今后的抚养权争夺战中,抚养条件、抚养能力相当的离婚双方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可能会成为一种新的趋势。(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