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9-18 15:56


现场释法

“张法官,我发现周某某在河边钓鱼,我没有惊动他,你们赶快赶过来,他的车也在岸边!”9月16日,接到申请人李某某打来的电话后,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帅、张金钟和法警立即赶往东联镇。


据悉,李某某与周某某合伙经营大棚蔬菜失败,后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周某某给付退伙费3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某却并未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和被执行人周某某联系无果,周某某也未向法官申报个人财产。经网络查控,执行法官发现周某某名下除了有一辆轿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随即到车管所查封了该车辆,但周某某连人带车玩起了失踪、逃避执行。案件标的虽不大,却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告知申请人若随时发现周某某的行踪,及时告知法官。


到达现场后,经过周密部署,决定采取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和法警堵车防逃的措施。法官向被执行人讲明若不给付3万元钱,执行局将扣押车辆。周某某虽嘴上说扣走车无所谓,行动上却玩起了“太极”,悠哉悠哉地收好鱼竿,磨磨唧唧地收拾车里的私人物品……执行法官随即责令周某某10分钟内清理完毕,否则拖走车辆。周某某眼看执行法官动真格,当场表示愿意给付3万元给李某某,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内江日报

作者:威远县法院 胡秀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伊婷

编辑:唐中明、顾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