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9-19 05:24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刘怡廷 柯美中

假离婚,真逃债!检察官一查,夫妻俩的“算盘”落了空。近日,经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阳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某与胡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3套房产由二人共同所有,债务由二人共同偿还。

检察机关又为何会对一件普通离婚纠纷案件提出抗诉意见?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背后,又藏着怎样的“猫腻”?9月18日,阳新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柯丽丽讲述了背后的原因。

柯丽丽介绍,2014年,王某为好友肖某的一笔300万元借款作担保,但借款到期后,肖某无力偿还。根据此前签订的协议,王某作为担保人对这笔欠款具有连带清偿责任。

为达到逃避债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2015年3月,王某捏造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向阳新县法院起诉离婚。随后,在法院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夫妻二人名下的3套房产全部归妻子胡某一人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王某一人承担。该协议当天生效,并获得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2015年4月,在多次讨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债主们将肖某、王某起诉至阳新县法院,后申请强制执行。柯丽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肖某名下的房产因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被查封,王某夫妻共有的3套房产已全部归胡某一人所有。于是,阳新县法院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致使债主们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我们在履职中发现了这一线索。经审查案卷和多次走访,检察机关发现王某与其妻子胡某感情并未破裂,两人仍生活在一起。同时,王某本人承认,此前离婚是因为债主催讨债务,为避免影响妻子及子女生活所为。”柯丽丽介绍,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王某、胡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存在以逃避承担债务为目的的虚假诉讼行为。

2020年7月,阳新县检察院对此案向黄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获得支持,黄石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8月18日,阳新县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判决王某、胡某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三套房产由二人共同所有,其债务由二人共同偿还,子女共同抚养。此外,二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对二人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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