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9-19 08:13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1)川0184破3号

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川018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森磊淼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2021)川0184破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担任四川森磊淼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四川森磊淼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四川森磊淼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6号罗马假日广场嘉宝楼七层;联系人:饶情律师;联系电话:17780570153)。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进行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森磊淼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直接向四川森磊淼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笫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崇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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