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1-09-20 11:25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0日电)男子汤景华因细故纵火导致6人身亡,历审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认间接故意杀人罪,依两公约不能判死,改判无期徒刑定谳。检察总长江惠民指出,法院误解公约意涵,提起非常上诉。

江惠民今天受访表示,本件提起非常上诉,法律问题在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2项之「情节最重大之罪」对应至我国法,是否应排除行为人基于间接故意之杀人罪?也就是,我国法院对于基于间接故意犯杀人罪且情节重大的被告,得否判处死刑?

江惠民指出,最高检检察官参考同样批准公政公约、且保留死刑的美国及日本2国的立法例及判决见解,认为最高院误解公政公约,而且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2018年一般性意见也提及「情节最重大之罪」包括间接故意杀人。

江惠民指出,「间接故意」不法内涵与罪责,未必比「直接故意」轻微,汤景华案所涉的「间接故意」法律问题,最高法院先前有分歧见解,且具原则重要性,实务经常发生,为此,本案判决违背法令,依法提起非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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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缘于,汤景华民国103年与翁姓男子争执,控告翁姓男子伤害但法院判无罪。汤景华自认求偿无门,透过判决书等文件得知翁姓男子住处而谋划报复,105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姓男子新北市三重区住处骑楼朝机车纵火。

与汤景华起争执的翁姓男子当时服役不在家,火势延烧连栋公寓,导致翁家6人身亡;一审到更二审都判汤景华死刑,但最高法院认为汤景华基于间接故意犯下杀人罪,依两公约规定不能判死,7月间自为改判无期徒刑,全案定谳。(编辑:方沛清)11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