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9-20 15:42

近日,澄迈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90后女子李某(1998年出生)与仅见过几次面的黄某(2001年出生)在朋友家过夜时发生关系。随后,李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将此事告知黄某时,黄某认为双方只发生了一次性关系,李某不可能怀孕。同时,李某发现黄某已有妻子及一名3岁的女儿,因当时黄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只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20年9月,李某在医院生下女儿后,多次要求黄某支付女儿的生产费及抚养费,但黄某借口女儿不是其亲生为由拒绝支付。后经亲子鉴定,确定女儿系黄某所生。原告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支付女儿的生产费及自出生至起诉时的抚养费40000元,之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承办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后,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经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非婚生女儿由原告李某抚养,黄某在调解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支付生产费及之前的抚养费13000元,之后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本案调解结案,既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又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司法温情真正体现在司法办案全过程。

仅见过几面,海南女子与“00后”男子发生关系怀孕,却发现他已婚,女儿都3岁了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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