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9-20 16:49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饭店以较低的价格公示诱骗消费者消费,最终以高价结算以谋利,构成了价格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9784元、罚款148920元的行政处罚。
的确,一份“名实不符”的鸭血粉丝汤,不过“赚”了8元,经查,当事人未按其价格公示销售的“鸭血粉丝汤”也才卖了3723份,涉及违法所得29784元,一下子罚了5倍,似乎有违《行政处罚法》“过罚一致”原则。
我国《价格法》对“价格欺诈”行为素来严厉惩处,严禁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明确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