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1-09-20 23:18

(中央社台北20日电)中国今天公布并开始实施「监察法实施条例」,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这是2018年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后,国家监委首部依相关法令制定的监察法规。

新华社报导称,这份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

这份条例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监察法规定的6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

此条例分为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许可权、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287条,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

这部条例明确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报导称这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

根据条例全文,监察机关有权调查公职人员的罪名包括在几大类中:涉嫌怠忽职守犯罪、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条例中并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7个部分。

监察机关对调查对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等情况的,经审批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编辑:张淑伶)11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