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9-22 10:58

9月19日

两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

陈某青、谢某玉

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外出

被泉州安溪县公安局立案调查

当前,我省莆田市、厦门市、泉州市相继发生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减少疫情传播风险,9月13日,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6号通告,要求8月31日(含)以来,已经从厦门入安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疫情防控期间,安溪县城厢镇政府、村(社区)等对居住在宝龙国际社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陈某青、谢某玉进行回访巡查时,发现两人擅自外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原来,陈某青、谢某玉等两人于9月7日从厦门返安,根据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重点地区入安人员管控的通告(2021年第16号),需从9月7日至9月21日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但两人在隔离期间未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定擅自外出,可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

目前,安溪县公安局已经对该案立案调查。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有人员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对于特定人员自觉实行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是社会责任,更是法律义务。为违反居家隔离观察规定擅自外出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传播危险,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