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办理公租房诈骗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犯罪所得141000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赔给各被害人
全部用于挥霍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现金14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 犯罪情节 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
诈骗无处不在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请善良的人们擦亮眼睛
辨别真伪
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
本期监审 | 朱岱云 本期监制丨马 哲 本期审读丨丁 村
【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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