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09-22 15:48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后依法行使追偿权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11万元。

老王50多岁,在上海打拼有些年头了,近年还贷款买了房。不想,2018年年底的一场车祸打破了这美好生活。

那日,老王饮酒后看到路上车辆不多,也没有交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在酒精作用下车辆有些失控,速度越来越快,看到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已躲闪不及,惨烈的事故导致两车司机均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老王酒驾,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老王上有70多岁的母亲,下有尚未成年儿子,他的死亡给家庭带来很大打击。另一方面,李某家庭亦承受了无妄之灾。李某家人提起诉讼,老王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被判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老王的继承人即其母亲、妻子及儿子被判在遗产范围内清偿70万元。

后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向老王的继承人追偿上述已付的11万元。

保险公司诉称,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系老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事故,应由老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法有追偿权。老王的继承人辩称,对事故发生及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老王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但其本人已去世,家人无能力支付,要求以老王的遗产为限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案件中,老王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上述情况,判决老王之母及妻儿(即其继承人)以老王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付保险公司11万元。

【来源:扶海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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