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1-10-10 13:31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0日电)1名美籍女子开车行经北市中山北路6段时遇警方酒驾拦检,女子驶离未停车被开罚新台币18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后,发现警方未在规划地点设置拦截点,拦检不合法,判决撤销罚单。

判决指出,这名美国籍女子去年1月13日晚间开车行经中山北路6段,经过台北市士林警分局设置的酒驾检测站,未停车受检离去。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举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裁罚女子18万元,3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并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美籍女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她主张,员警于未经警察主管长官指定地点进行集体拦停酒测稽查,本件拦停执行并不适法。此外,她是不谙中文的外国籍人士,不知员警要她停车受检,开车经酒测点已减速,并经员警指示继续向前驶离,员警也没有积极阻拦她,自己并无过失。

交裁所表示,女子持有美国加州驾照,依互惠国原则可在台湾驾驶汽车,对台湾交通法令及警察制服,应有所认识,且台湾警察执行路检勤务的模式与美国并无太大差异。员警事发时在勤务地点摆设交通锥缩减车道及摆放酒测拦检告示牌明确,女子是故意不依指示停车接受稽查。

台北地方法院调查发现,员警的取缔酒后驾车勤务规划表中,规划的勤务地点是「中山北路6段392号(士东国小前)」,却在「中山北路6段800号」执行酒测拦检,并非主管长官指定的酒测路段,美籍女子开车行经警方未合法设置的拦检点,自然没有依指示停车接受稽查的义务。

另外,北院勘验录影画面,查出女子开车经过拦检点时,员警持指挥棒由原先平举状态而有向上抬起的动作,容易让女子误认员警允许通过。女子开车过后,员警只在女子车辆后面缓慢行走几步,并未吹哨或晃动指挥棒追赶女子车辆,无法认定女子拒绝接受稽查。

北院认定,北市交裁所裁罚女子显有违误,判决撤销原处分。全案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