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国內 ( ) • 2021-10-12 17:56

  原标题:广州:符合条件的公租房承租人可将户籍迁入

  近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印发,明确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或者共有产权住房发生产权转移的,应当同时履行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内的户籍迁出的义务,无处落户的,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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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