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潘姿羽台北13日电)全家便利商店、玉山商业银行与拍付国际公司计划合资成立全盈支付公司,专营电子支付并申报事业结合,公平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认为,全案有助「哔」经济市场竞争,不禁止结合。
全家便利商店、玉山商业银行、拍付国际公司分别主要经营连锁式便利商店、银行、第三方支付等业务,分属不同领域。
但各参与结合事业皆提供行动支付服务,且玉山商业银行、拍付国际公司的子公司,与新设事业全盈支付公司均已获金管会许可,得兼营或专营电子支付机构业务;因此,公平会从水平结合与多角化结合的角度评估此案。
在水平结合方面,公平会考量参与结合事业各自提供的行动支付服务内容与市场定位不完全相同,且各自所属相关市场竞争激烈,存在强力竞争对手,消费者也可轻易转换交易相对人,参与结合事业没办法借由此结合案提高商品价格或服务报酬的能力,也不致于降低彼此间相互竞争的诱因。
此外,公平会认为,新进业者仍有参与行动支付市场竞争的可能性与即时性。
在多角化结合部分,公平会从法令管制、技术、跨业发展计划等面向观察,认为均不致于对相关市场潜在竞争产生影响。
从参与结合事业共同建立行动支付生态圈的面向观察,公平会考量连锁式便利商店提供行动支付的服务目的,是提供多元且便利的支付服务给消费者,银行业者与行动支付业者在经营发展上,也都积极与通路业者合作,因此参与结合事业较没有缩减或拒绝与相关市场业者合作的诱因。
公平会认为,其他竞争对手还是可以透过自行发展行动支付服务或与他事业合作,与参与结合事业抗衡;基于上述原因,此结合案不会骤然改变相关市场结构及原有市场地位,反而可能有促进行动支付业者竞争间的正面效果。
公平会也针对此案涉及使用者资料及数据累积,以及个人资料保护等新兴数位竞争问题进行评估。
考量参与结合事业可因此案获取的使用者资料及数据的类型、特性及市场状态,公平会判断竞争对手并非无法透过其他来源搜集,或以其他资料取代,因此很难认为参与结合事业在结合后,掌握的使用者资料及数据,就可带来其他竞争者无法复制的竞争优势。
综合考量之下,公平会审议后认为,此案没有显著限制竞争疑虑,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结合。(编辑:康世人)11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