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1-10-14 11:39

(中央社记者吴欣纭台北14日电)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今天表示,110年度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补助计划开始受理申请,每一名雇主每年最高可申请新台币50万元,营造中高龄友善就业环境。

为了鼓励雇主协助届龄退休的64岁中高龄员工办理或提供职涯发展、就业咨询、创业咨询服务等退休后再就业准备相关措施,事业单位可以向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申请「中高龄者退休后再就业准备协助措施补助计划」咨询费用或讲师钟点费等相关补助,也可与多个事业单位联合办理申请,每一名雇主每年最高可申请50万元。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发布新闻稿指出,日前已经公告第2次受理110年度「中高龄者退休后再就业准备协助措施补助计划」,及持续受理111年度「继续雇用高龄者补助计划」,欢迎雇主提出申请。

发展署表示,继续雇用高龄者补助计划即日起至31日止受理申请,雇主须符合留用民国46年出生员工达30%、年满65岁后继续雇用达6个月以上且继续雇用期间不低于原薪资等条件,前6个月每月补助1万3000元,第7至18个月每月补助1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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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署举例,假设甲公司在民国111年满65岁员工有3人,公司经评估后预定继续留用1人,则甲公司预定留用比率达33%,已超过规定30%,就可就近向公立就业服务据点提出申请。

发展署表示,为鼓励中高龄及高龄劳工续留或退休后重返职场,促进事业单位留用将届退的员工,雇主都可运用政府资源提供64岁员工退休再就业相关服务,营造友善就业环境。(编辑:陈政伟)11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