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0-14 13:57

老人低价把房产卖给长子以求能得到妥善赡养,然而此举令其他子女心生芥蒂,长子去世后,老人无人赡养。年近九十的王奶奶为此把3名子女和长孙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子女须每月向老人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探望一次,驳回王某要求孙子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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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奶奶患有高血压、动脉硬化等疾病,常年看病吃药,生活基本无法自理。早在2014年,为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她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以买卖的方式低价出售给长子,同时其与长子一家达成口头协议:长子一家需保障老人在有生之年可以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其他子女因未分得财产而心存芥蒂,不再与母亲来往。

2015年,长子突然因病去世。此后,王奶奶几次因病住院,其他三位子女及长孙均未对其进行照料,不仅不接电话、不给赡养费,还拒绝探望,老人只能由社区工作人员陪同看病、住院。去年年初,长孙还以结婚为由,数次要求王奶奶搬离房屋另寻住处。

王奶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子女称,母亲每个月都有固定退休金及残疾保障金,且早已将房产转让给长子,现哥哥虽已去世,他的儿子作为主要继承人之一,享受了既得利益,自然需要代替履行赡养义务。况且,哥哥一家还和母亲有相关协议,应当负责其日常生活起居。

长孙则表示,自己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济负担较重,并且作为孙子,没有赡养祖母的法定义务,故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王奶奶虽有固定的退休金以及残疾保障金,但其年老多病,需每月固定支出看病费用,为确保其老年生活质量,子女应支付赡养费。对于长孙的赡养责任,法院没有支持。但法院也在判决中指出,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关爱老人。

(原标题:房子到手了却不管老人了)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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