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0-16 09:21

案情回顾

被告人蒋某供职于某公司任销售经理,他以公司做活动给客户发放苹果手机、苹果平板电脑为由,先后多次从被害人陈某等人手中购买数几十台电子设备,承诺等公司做完活动后统一结账,结果并未支付任何相关款项。

之后,蒋某还向另一被害人谎称其认识三星总代理,能够买到最新款手机,并以付定金、追加定金、手机快到货等理由骗取被害人一万元;同时,被告人蒋某又对其他被害人编造其能够利用公司内部价格帮助客户购买地段好、价格优惠的商铺等借口,骗取多名被害人的商铺预售款。至此,蒋某诈骗钱款共计82万余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信任,编造帮助客户优先选购商铺、给客户发放电子设备做活动等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诈骗罪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遂作出如上判决。

温馨提醒

大家在进行大额投资、购置不动产时,应该通过正规渠道、正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确保交易能够处在平台的监管之下;避免轻信所谓做活动可以享受私人优惠等借口,切勿因贪便宜心存侥幸而吃大亏,一定要更加谨慎。同时,在交易中遇到诈骗时大家应该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宝泉岭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