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0-20 18:47

南都讯 记者 肖阳10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明确: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 2021年10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开展保证金试点地区以保险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投保的保证金保证保险额度应与全额交纳保证金的数额一致;符合依法降低50%保证金的,可按照50%保证金额度标准投保。

对于《通知》中提到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分析,“质保金实施了这么多年,在政府层面上来说有助于规避企业经营风险,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市场下滑期间,企业资金压力大,急需解决这个掣肘,历经多年磨合,保险业与企业的合作也成熟了,能通过合适的项目可以为企业化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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