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 news ( ) • 2021-10-22 11:49

  这对父母在法院接受家庭教育

  10月21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向一起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据悉,此举在全省法院尚属首次。

  通讯员 王淑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2020年8月,原告周某、赵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周某抚养女儿、女方赵某抚养即将出生的胎儿。离婚后,周某不愿直接抚养大女儿,而赵某表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存在困难,周某提议,将出生不久的小女儿送给他人抚养,赵某表示同意。

  2020年10月,经朋友介绍,朱某夫妻从赵某处将婴儿带回抚养。今年3月,周某与赵某在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送养条件的情况下,与朱某夫妻补签一份送养协议书,签订后双方既未到公证机关公证,也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后周某与赵某反悔,多次与朱某夫妻协商将孩子送还,但朱某夫妻认为在抚养期间为孩子耗费了许多心血,不同意将孩子送回。今年7月,周某与赵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收养关系不成立。

  21日上午,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夫妻同意孩子送还,赵某与周某同意补偿一定的抚养费用。

  承办法官吴然认为,原告作为父母,理应尽到对孩子抚养的法定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不能在没有建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基础上,为了逃避监护职责将孩子随意送与他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经过综合评估,法院决定对周某、赵某这两位不合格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吴然说。

  为了让此次亲职教育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清江浦区法院与区妇联主动对接联系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同时,清江浦区法院向周某与赵某发出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在该院的“家事法官会客厅”基地,法官、妇联干部、家庭教育指导老师为周某、赵某上了深刻一课,要求二人认真反思其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问题,告诫其要了解法律知识,强化监护意识,切实担负监护职责,妥善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让孩子在温暖、快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