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0-22 15:45

近日,固始县公安局秀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巡逻时,现场查获一名使用电动三轮车运输12罐满气的液化气罐的人员,并依法将车辆及运输物品予以扣留,及时排除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10月18日当日上午10时许,该所民警巡逻至成功大道与204省道交叉口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快速行驶,三轮车上装满了液化气罐。

鉴于当场拦停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危险,民警遂决定跟随该车至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桥社区某换气站,当驾驶员准备将液化气罐从三轮车上往店内卸时,民警当场进行了制止。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电动三轮车上一共装载了12罐满气的液化气罐,且驾驶员无危险物质道路运输许可证,民警遂依法将该驾驶员口头传唤至秀水派出所。

办案民警唐亮介绍说,“液化气属危险化学品,上道路运输有严格的规定,用三轮车运输上路无异于一颗定时炸弹,非常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经依法调查查明,驾驶员李某,男性,32岁,在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桥社区经营一家换气站,该站平时都是由县燃气公司使用专用的危险物质运输车配送燃气,但李某为了省事,擅自驾驶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去燃气公司装载了12罐满气的液化气罐往自己的店内运输,被民警当场查获,李某对以上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因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危险物质行为,该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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