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hk.hk - 即時新聞: 本地 ( ) • 2021-10-22 19:48
政府检讨法援制度,提出在刑事案件方面,由法援署署长指派律师给法援受助人。(港台图片)
政府检讨法援制度,提出在刑事案件方面,会由法援署署长指派律师给法援受助人,只在特殊情况下才接受受助人提名律师,例如对方曾在下级法院代表受助人。

政府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指出目前刑事案件的法援受助人会自行提名律师,署方会考虑多项因素后决定是否接纳提名,但做法令受助人及市民以为受助人在刑事案件提名律师是法定权利,认为新安排可以避免产生错误印象,并让法援署逐步累积更多具备处理刑事法援案件经验的律师。

在民事案件方面,文件提出,下调律师及大律师可以接办案件的限额,大律师每年由接办20宗减至15宗,律师则由35宗减至30宗,将维持提名律师的安排。至于司法覆核案件,政府提出设立限额,每名大律师每年最多只可以接办3宗,每名律师每年最多只可接办5宗。政府认为,有关措施可以增加符合资格接办各类案件的法援律师数目,长远对受助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