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0-26 10:34

庭审现场


10月21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对三件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依法进行了集中审理及宣判,并进行了网上同步庭审直播,三案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21年2-3月,被告人谷某南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以1500元每张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使有;还使用自己的另外三张银行卡以及持有的他人两张银行卡帮助他人走账;以上共获利14000余元。2020年11-12月,被告人孙某使用自己办理及持有的七张银行卡帮助他人走账,非法获利4000元。2021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经他人介绍先后多次前往永顺县利用自己办理及持有的两张银行卡帮助他人走账,从中非法获利3000元。

桑植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南、孙某、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谷某南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孙某、李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对三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庭审真实案例来宣传反电信诈骗更直观,我们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要谨防被电信诈骗,更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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