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0-26 20:35
个人责任:配合遵守防疫措施一是,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5条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境内外人员,都应当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比如,疫情期间进入本市的人员要按照规定主动报告健康状况。
因此,从疫情发生地来京或者返京人员,如果未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行程,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或者有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或者集中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行为,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不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出入银行、超市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组织、参加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聚集性活动等,均属于违反《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5条规定的行为,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8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6条和第44条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落实自身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应急技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