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0-26 21:57

“这个案件能顺利解决,我心中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由衷的感谢法官,维护我的权益,也解开了我们积压已久的矛盾。”近日,永春县石鼓镇桃联社区的林某仁握着承办法官罗洁青的手激动地说。

当天,已69岁的林某仁把一面写着“三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送到永春法院民事审判庭,表达对该法院工作的认可与满意。

早在2005年10月,林某仁于与永春某装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永春县石鼓某工业地块,并约定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搭盖的建筑物归承租人所有。后永春某装饰公司将该地块转让给案外人陈某,陈某因未履行执行义务,涉案地块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被告颜某鸿于2019年11月通过司法拍卖购得该地块。后涉案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均因征地需要被拆迁,颜某鸿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但颜某鸿否认补偿款中包含对搭盖建筑物拆迁的补偿,拒绝与林某仁分配补偿款。林某仁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将颜某鸿起诉至永春县人民法院。其中,林某仁心急如焚,推着早已不算利索的腿脚多次奔走与当地政府和法院之间。

为了尽快查清事实,让老人早日安心,案件承办法官罗洁青等人数次到拆迁指挥中心、拆迁测绘机构和评估机构查询资料、核对信息,终于将老人主张的地块建筑物权利一一查清,并确认颜某鸿收到的补偿款中确实包含对老人搭盖的建筑物拆迁的补偿。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颜某鸿主动要求与林某仁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就这样,一起历时近3年的补偿款分配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这个案件只是永春法院努力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的一个缩影。

今年来,永春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的开展,切实找准司法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践行司法为民、推进教育整顿、完善多元解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四方面列出43项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切实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着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编辑 | 李智江

一审 | 黄少云 二审 | 陈晓玲 三审 | 苏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