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1-09 01:35

大洋网讯 11月8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了《关于临江大道-阅江路过江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标志着该项目的环评正式获批。

临江大道-阅江路过江隧道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天河区,北起临江大道,下穿珠江前航道、阅江路,南至海洲路,全线长1.3千米(隧道段长1.16千米)。主线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双向4车道,采用小客车标准;北岸设置2条单向2车道匝道。项目总投资约183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1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与此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提出环保监督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施工期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用沥青路面,加强路面养护,通过在匝道敞口段安装全封闭声屏障、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缓项目噪声影响。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未落实前,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沿线敏感点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营运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相关防治措施。

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其合法环境权益。

此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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