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1-11 15:30

2018年6月,张某甲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在道路上,因避让其他车辆导致其跌倒在道路一侧属于张某乙晾晒的农作物上,致其左内外后三踝骨折,经鉴定构成构成十级伤残。

 

 

后张某甲将被告张某乙等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张某乙对此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张某甲人民币31776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乙未能如期履行义务,张某甲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经承办法官多次敦促沟通,张某乙既不主动履行也未按通知申报财产,表示自己肢体残疾且身患糖尿病,试图逃避执行。

经承办法官了解,张某乙主要从事种养殖业,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近日,承办法官前往张某乙家中,当场告知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作用下,张某乙开始转变态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乙一次性给付30420元。

法条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道路晾晒粮食不仅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诱发交通事故,同样也会造成粮食污染。生命安全大于天,请规范晾晒粮食,切勿占用路面资源晾晒粮食。


【来源:建湖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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