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1-14 16:32

今年7月,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的鲜先生将车停在小区内,结果被高空抛掷下来的酒瓶砸中。由于车辆严重受损,无法确定肇事者,鲜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庭……

11月10日,米易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这是自《民法典》实施后,米易县第一起“高空抛物案”。

↑庭审现场

据了解,2020年1月,鲜先生以24.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本田汽车。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鲜先生始终按照小区的规划,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指定的停车区域内。

2021年7月22日8时许,鲜先生接到小区保安电话,称其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内的车被从高空抛掷下来的酒瓶砸了。

鲜先生前往查看后报了警。由于事发区域未安装监控,无法确定抛掷酒瓶的具体住户,鲜先生随后找到物业进行协商。

由于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鲜先生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为由,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修车费、过路费、油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5774元。

11月10日,米易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这是自《民法典》实施后,米易县第一起“高空抛物案”,米易法院邀请部分政法干警前来旁听。

庭审现场,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不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对此案依法做出裁决。

法官说法:

一直以来,高空抛物都是社会的热门话题,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种行为不仅关乎个人素质和道德问题,更是被纳入了法律的框架下。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该条款系统规定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涵盖了具体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建筑物管理人的义务和民事法律责任。

而在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更是将高空抛物纳入刑事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罪也正式成为独立罪名,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的犯罪性质,降低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入罪门槛,对全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

王锡怀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图据米易县人民法院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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