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1-17 19:10

志愿者积极参与台风过境后小区倒伏枯树的清理,却不慎让树枝误砸了停放的居民车辆,这份责任该如何界定?

近日,上海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既让居民的损失得到赔偿,又让热心公益的志愿者不寒心。

事件起因:

志愿者热心公益不慎“好心办坏事”

今年7月底,“烟花”台风来袭,造成某小区内树木倒伏折断颇多,严重影响小区正常通行。台风过后,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小区志愿者清理小区内的倒伏枯树,扫除道路障碍,防止再次折断伤及居民。小区物业经理邢某组织开展本次志愿活动。志愿者王某在清理活动中,在清理前未及时通知某车主张某将车辆及时移开,车辆旁边枯树树枝突然折断掉落,张某的车辆被砸受损。

为此,张某花费维修费用合计人民币3700元整,张某向物业公司和志愿者主张赔偿所有财产损失共3700元整。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张某遂向长白新村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

调解员结合法理情化解纠纷

8月上旬,调解员召集各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了解到,该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召集志愿者开展清理倒伏枯树的志愿活动,但并未做好活动前的培训准备工作。志愿者在开展活动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及时通知业主将作业范围内的个人车辆进行转移,致使倒伏的枯树砸到业主张某的车辆。

物业公司认为张某要求的赔偿费用过高,志愿者王某则十分的委屈。王某表示,自己平常是个热心肠,邻居们有任何困难他都乐意帮助,小区或社区里有任何的志愿活动他只要有时间都会参加,此次志愿活动也是他自愿报名,希望能为小区出一份力。王某认为自己不是故意损坏张某车辆的,在活动中已经尽量注意树枝折断风险,这次枯树树枝折断也是意外事件,自己出于好意为社区服务,不应当让他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员对本案的法律关系进行了释明,同时结合法理情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本案中志愿者作为行为具体实施人,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及时通知业主张某将其车辆移开,造成了树枝砸坏车辆的后果。但车辆的损坏是否应全部归责于志愿者,调解员认为还要结合志愿活动的性质和活动组织方的活动安排情况来看。志愿者从事志愿活动,是自愿无偿的行为,是出于好意为了让小区尽快恢复安全整洁的生活环境,且据志愿者王某讲述,其在活动中已经尽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并不存在故意损坏车辆的主观恶意,让志愿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合情理的。

另外,志愿者参加本次志愿活动,客观上是协助物业公司承担其分内的工作,物业公司作为活动组织方和委托方,应当对志愿者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调解员特意提到,物业公司在开展活动前未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告知活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特别是台风过后,倒伏枯树本来就有较大的折断可能性,未进行培训对于小区业主财产,甚至对志愿者的人身安全都可能造成损害。物业公司经理邢某承认物业公司在活动组织方面存在过失,同意给予业主一定补偿。

调解员进一步疏导业主张某的情绪,向其表示物业公司和志愿者主观上都是为了小区居民的整体利益,对此邢某和王某也当场表达了歉意,希望业主能够理解和原谅。此外,调解员也向张某说明该纠纷如果诉诸司法途径将会耗费较大的精力,得不偿失也会伤了邻居间的和气,希望张某作为小区业主能从心里感谢和支持志愿者的爱心行为,以自己的行动鼓励更多人参与到为小区服务的队伍中来,协助营造和谐友爱的社区氛围。

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和劝说,调解员争取到了业主张某的谅解,双方最终对于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向张某支付车辆破损维修费人民币2000元整,志愿者王某无需承担责任。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调解心得 :

基于法律刚性,也守护志愿精神

本案是一起比较常见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但是由于具体行为人系志愿者,无偿为社区服务,让本案有了可讨论的空间。基于志愿服务行为的无偿性、利他性、公益性,如对志愿者提供服务期间的注意义务要求过高,过分苛责,则会造成志愿者在工作时畏首畏尾,过于谨慎,甚至会打击志愿者参与活动的热情,不利于志愿服务的开展,不利于形成积极参与、无私奉献的良好氛围。从相关司法判决中也可以看出,对于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时的侵权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志愿服务的特殊性,对志愿者侵权及其责任分配问题,应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过失相抵原则、保护志愿者权利的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不能“让好心人寒了心”。调解员开展工作应基于法律的硬度,也要有人情的温度,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守护志愿者珍贵的理想信念、爱心善意、责任担当,助力营造和谐友好、人人参与的社区环境。

作者 | 夏天 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