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1-18 10:19

堂堂国美控股集团,跟员工上班“摸鱼”——刷抖音、听音乐、逛淘宝,杠上了。

网传一份来自国美控股集团的内部文件截图显示,国美对员工在办公区域的“非工作流量信息”进行了摸排,什么部门、什么员工,看了多久的腾讯视频,用了多少流量刷抖音,从这份通报上看得一清二楚。国美对于这些“摸鱼”的员工还做出了处罚:其中10名非外包员工,给予公司全员警告并行政处罚2分;对于外包人员,做清场处理,不得二次外包驻场。对此,国美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文件确实存在,“站在公司的角度,一定会遵循员工手册,对员工进行一定的管理。”

其实,这次国美做的“流量摸排”相当有“技巧”,只公布员工非工作流量的网站分配,展现出的是这些员工在上班期间刷了抖音、看了京东、逛B站,而不是直接指向具体的浏览内容,以及网站登录密码等信息。

即便如此,这份流量摸排通报还是看得打工人们“背上一凉”,脑补出一份领导们的 “死亡凝视”。当然,舆论最关心的还是,国美这么监控员工的网络浏览内容合法吗?以此作为证据处罚员工,违反劳动法吗?

用人单位监控员工手机或者电脑浏览内容,一直有很大争议,毕竟,手机、电脑是现代人最大的隐私。劳动者只是“卖给单位8小时”,不是签的卖身契,隐私属于公民的专属性的人身权利,是不允许让渡的,签合同也不好使。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法、最高检在《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公民个人信息”界定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按刚刚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定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从这个角度说,账号密码、行踪轨迹等可识别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但是,通过网站流量摸排,查出员工刷了多少流量的抖音,本身很难算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且,国美还可能提出冠冕的理由,这是企业在履行《网络安全法》所明确的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当然,国美到底有没有盯着员工在抖音看了哪个小姐姐,在淘宝上下单了什么物品,这个还真不好说。只能说员工的“心理阴影”已经有了,手机再也不香了。

进一步而言,国美摸排员工的“非工作流量”不算侵犯隐私的违法,但不代表这样做在企业管理上就完全站得住脚。俗话说:三流企业抓考勤,二流企业抓质量,一流企业抓创新。国美这样的老牌企业跟员工手机里的流量杠上,那也说明内卷有多严重。

现代企业特别是国美总部这样的智力密集型企业,员工付出的劳动并不是以计件来衡量劳动量的,人不是机器,高强度的脑力活动之下,不可能没有休(摸)息(鱼)的时候,上班刷手机、“带薪如厕”,只要没有影响,本身也谈不上过错。而且有的员工边“撸代码”边听音乐,能算“摸鱼”吗?就法言法,单纯以“非工作流量”摸排,不足以证明员工构成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人类历史上曾有一套丧心病狂的“泰罗工作制”,20世纪初,美国工程师弗雷德里克·泰罗搞出一套要求劳动者“精确到肌肉动作”的劳动模式,彻底挤压了“摸鱼”的可能性,结果劳动者没多久就被“用残”了,泰罗制也被打上了“把工人变成奴隶”的黑色烙印。

抓员工考勤当然是企业的权力,但是,企业本身也有KPI的考核机制,不必死盯着手机流量,否则,企业文化透着一股周扒皮式的精明,并不利于激励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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