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1-22 20:13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11月22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上海办理了首例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行政拘留的案件。当事人邹某因购买走私牛肉,被罚款27.6万,行政拘留5天。

经查,2021年4月,邹某购进走私的牛肉200余公斤,存放于上海市泰和路一冷库内,尚未对外销售即被查获。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涉案牛肉,并处罚款27.6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虽然本案尚未构成犯罪,涉案牛肉经检验亦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但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的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对当事人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落实行政拘留处罚衔接,确保“处罚到人”。本案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上海全市首起食品安全领域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案件的顺利办理,除了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信息共享、联动办案外,《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衔接工作指南》也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总台记者 梁志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