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1-23 22:34

南都讯  除了去药店,东莞市民以后在符合资质的超市和便利店就可以买到家中的常用药啦!11月23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了药械化政策法规解读新闻通气会,对《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中“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许可承诺制”进行了系统解读。南都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超市、便利店可通过“告知承诺制”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肉毒针、美白针、美白丸、美容仪器原来不是化妆品;每支新冠疫苗都可全程电子追溯……

市民可在符合资质的商超买到如“板蓝根”一类的常用药

《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常规审批途径,或通过告知承诺制提起许可申请。

据悉,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遵守监管规则、承担违反承诺责任,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许可申请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范的,免于现场检查验收作出审批决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要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了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许可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由此一来,按照便民原则,商超、便利店等场所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的购药需求。

那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需要注意什么?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分局局长周向东告诉记者,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场所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需要注意营业场所面积应与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企业应当设置有效隔断的独立区域或者采用有效隔离,周围环境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在人员配备方面,至少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或者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相关业务人员1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周向东还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办的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同样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发现未严格执行的坚决依法处理;更要严格在许可范围内经营药品,超范围销售甲类药品、乙类处方药的,等同于无证销售药品,将会被依法查处。此外,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企业采取“零容忍”态度,从严处罚。

肉毒针、美白针、美白丸都不是化妆品对化妆品过敏该怎么办

今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化妆品监管开启了2.0时代。这是原有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施行30多年后迎来的首次修改调整。《条例》界定了化妆品的定义与范围,明确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用于人体的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纹身的、熏蒸的、口服的、注射的都不是化妆品。所以肉毒针、美白针、美白丸、美容仪器就都不是化妆品。此外,《条例》还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并规定评价和标签管理,同时加大对网购化妆品的监管力度。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了令皮肤产生不良反应的产品,消费者应该如何处理?东莞市市监局化妆品科林克彬科长介绍,如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后感觉不舒服,首先要立即停用所使用的化妆品,并立即清理掉皮肤上的残留物,根据不良反应的轻重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前往医院就诊时,应带上化妆品及外包装,以便做皮肤斑贴试验等辅助检查,同时配合医生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此外,当使用化妆品发生不良反应时,可以通过就诊医院、东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也可以关注“东莞市场监管”或“东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搜“化妆品不良反应”即可找到相关链接。

东莞严格保障疫苗及医疗器械安全

为筑牢新冠肺炎的防疫屏障,当前,东莞市正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同时也启动3-11岁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因此,关于疫苗安全管理的问题,公众非常关注。

记者了解到,在保障疫苗和疫苗接种用械质量安全方面,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新冠病毒疫苗监管工作专班,督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规范使用疫苗接种用械,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义务,规范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确保冷链全过程符合要求,保障疫苗和疫苗接种用械质量安全。截至11月17日,全市累计检查接种单位1742家次(含临时接种点)、救治定点医院176家次。

今年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安全用药,坚守初心”,“安全用妆,美丽有法”,“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系列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大规模宣贯活动。接下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严格保障“两品一械”质量安全,坚决守住“两品一械”安全底线,全力助推东莞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采写:南都记者 黄芳芳 曾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