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 - 全部 ( ) • 2021-11-25 16:56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今天(11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浙江这次修改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将原条例规定的妇女产假128天,修改为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孩为188天。增设育儿假,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值得注意的是,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三孩,不再受其婚前生育情况的限制。省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张平说,“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对再婚夫妻在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再婚后还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同时,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增设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浙江之声记者王娴)